查看原文
其他

田永伟:刑事合规的切入路径 | 年会发言实录


编者按


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2022年年会在线上成功举办。年会以“中国式现代化下的诉讼法与证据法研讨会”为主题。年会在天津市法学会指导下,由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和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会议采线上方式进行,并通过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视频号全程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3200余人次。本文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永伟的发言,整理后由田律师修改审定。现予推出,以飨大家!



田永伟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好的,感谢张大律的主持,也非常感谢桐辉老师对我发出的邀请。说实在的,发完邀请之后,我感觉可能是自己难以胜任十几分钟的课程,因为我发现所有的今天讲课的老师们和同仁们都是属于律师届顶级序列。而本人可能应该属于第三梯队的成员,属于学习初级阶段成员。合规问题刚才前三位老师,个人认为从多种角度给大家做了一个全面的阐释。  

个人认为,尤其是刚才朱明勇老师所说的,所有的学术,不单要从理论角度研究,更要从实务角度着手,二者不可偏颇,可谓一语中的。尤其是朱老师刚才给大家重点说的企业合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命题,是实质还是形式,真的需要每个人,每位律师或者每位司法工作者认真思考。

包括会议后面研讨的认罪认罚问题,本人就对认罪认罚制度是有个怀疑的态度,除了实践中的内容之外,因为我们刑事诉讼法也明确第 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如果在开庭之前公诉人和承办法官就提到了让你认罪,让被告人认罪,这从程序角度能不能说得通,本人对这个问题一直持有一个否定或者一个怀疑的态度。

个人认为企业合规应该从两个层面着手,一个就是事先预防,一个企业没出现问题的时候,这所谓的大的方面;另一方面事后补救,企业出现问题,如何拯救。而事先预防,应该说就是从防微杜渐的角度去思考、去把控、去考量。而事后补救应该就是我们所说的从亡羊补牢的角度,如何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如何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不受刑事法律的追究,企业合规无非是从这两个角度。

而这两个角度目前我们律师主要做的工作,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大部分是停留在了第二个阶段。因为在2007年的时候,我就曾经说过一句话,我说中国的企业家们如果没有流血牺牲,他就不知道革命,他就不会去重视法律,更不论律师。他认为法律只是对于一些违法者而立,而不是针对自己。

但当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可能要花几十倍、几百倍、上万倍的代价,去抚平自己心里的创伤和抚平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有可能因为他的一个行为导致企业倒掉了,死掉了。但是针对这些问题,我个人感觉企业合规应该是不能说应运而生,应该是比较符合目前中国现在经济乱象的形势下,是适时推开。

而目前看,企业合规在运作过程中,我认为还是矛盾重重,或者是阻力重重。有一方面可能是检察院的人员不是特别重视,无所谓的态度,你律师提了,你合规的人员提了,因为程序复杂被搁置。

对第二个角度,很多企业对这个事根本不重视,或者对这个内容,它所谓的就是闻所未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真正的全面的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个人认为跟朱老师说的一样,和崇杰说的基本上大同小异,真是难度系数太大太大,身边懂的人很少,企业知晓的很少,而办案机关可能又不积极主动,你这制度如何推进,难道系数太大。所以我就从刚才我总结的这几个问题的角度,我再梳理几个我个人在办案过程中得一点小体会,与大家讨论。

第一个层面,首先要从公司内部的整个治理结构或者它的框架结构入手,让企业自身需要认识到企业合规对自己的重要性或重要程度。当然,我们需要将刑法的相关的刑事政策和相关的刑事司法解释需要了然于心,如果他的公司成立之初就是为了违法犯罪,或者是以违法犯罪为主要业务的,这里的企业相信不可能能走到企业合规这一步,这是第一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需要从企业的经营方式入手,或者经营模式入手。刚才朱老师所提到的,他本身就是个天天以走私为业的,现在你说你要给它合规,你如何去合规,你如何合规,难道你说公司它以后就变成合法的,就变成合规了吗,这绝对是一个矛盾体。所以从他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模式,需要首先鉴定的是这个企业是偶然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始终在持续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个层面,我认为对于企业管理模式或者管理方式的问题的角度去入手,对每一个企业的经营方式,有些董事长可以说出了问题, 一推六二五,没有问题,收到利润装进自己腰包,屡见不鲜。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他就把责任推给门卫,这不是跟大家开玩笑,我自己现在办的一个案子就是这种情况,门卫你需要去承担责任,而所谓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责任,我个人认为这就是天方夜谭。这类的管理模式,他所谓的企业的领导人、负责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切割,责任的切割,行为的切割,需要我们所有刑事辩护律师们一定要去认真甄别。

最后一个层面,我认为应该是从财务管理和涉税管理角度这个层面的问题入手。我们大家都知道,刑法分则基本第一章的内容不用看,不可能涉及企业合规。第二章有几个罪名像重大责任事故,第三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第九章渎职,有很多的罪名都涉及到这个内容。而涉及的这个内容,相对于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来讲,或者我们作为企业合规的指导者来讲,就需要认真去剖析每一个具体的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实体上,包括形式上。

我个人认为只有从这四个层面入手,深入浅出的去剖析,才可能让企业合规这项所谓的制度,真正的成效深远,也真正的能让企业得到应有的不追诉,作为一些真正违法犯罪,屡次犯罪,以犯罪为主要目的企业是坚决不能纳入企业合规调整的。

我就简单地说这四个小点,也希望大家对我说的内容提出批评指正和交流互动。谢谢!


扫以下二维码可看直播回放:

(视频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直播回放)


(视频号“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直播回放)


议程

开幕式
8:30—8:50
主持人:阮大强(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每人5分钟
1.杨文革:诉讼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2.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3.徐宗新: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
4.于浩明: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
主题报告
8:50—9:10
主持人:朱桐辉(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分钟)
杨文革(会长、教授)、刘佳敏(南开博士生):党的二十大报告视角下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完善(18分钟)

第一单元:刑事合规的新进展新思考
9:10—10:25
主持人: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每人15分钟
1.朱明勇(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合规与罪刑法定——刑法形式与实质
2.李崇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合规的三“像”透视:应然与实然
3.李齐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院长、刑委会副秘书长):企业合规如何成为有效辩护的新途径?
4.田永伟(内蒙古律师协会副会长、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合规的切入路径
5.丁宇魁(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诉讼法博士):刑事合规中的行刑交叉问题及处理思路

第二单元: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落实与反思
10:25—11:25
主持人:吴常青(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每人15分钟
1.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羁押听证中的律师作用
2.阚吉峰(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少捕慎诉慎押实践中的问题及应对方案
3.李红霞(天津市检察院第三部检察官):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适用困境及优化建议
4.李红震(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经济类定罪争议案件中的羁押慎用原则

第三单元:认罪认罚从宽的实践与理论探讨
11:25—12:40
主持人:于增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每人15分钟
1.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权益合伙人):如何把握认罪认罚具结时机实现罪轻及无罪效果?
2.常 铮(北京衡宁律师所创始合伙人):认罪认罚从宽中律师的作用
3.周 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困境及解决
4.张新若(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罪认罚从宽辩护人的量刑协商
5.王小雪(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方案

第四单元:民事诉讼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一)
下午13:00—14:00
主持人:郭小冬(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每人15分钟
1.李 杰(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制约审判效率的因素和应对
2.刘鹏飞(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再审视
3.古灯晖(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商事仲裁的优势和救济
4.娄 超:(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讲师、诉讼法博士):新民诉法实施后的审判权优化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二)
下午14:00—15:00
主持人:曹云吉(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每人15分钟
1.肖敬仁(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强制执行的救济和监督
2.梁姝仪(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民事执行债务人异议之诉探讨—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相关条款
3.刘 欣(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的“私域化”与媒体的“社会化”的对立统一
4.迟雨涵(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民诉视角下网络舆情与司法的对立统一

第六单元:大数据证据、电子数据和证明
15:00—16:15
主持人:宋飞杨(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人15分钟
1.王 燃(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大数据证据应用的理论评析
2.刘禹隆(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数据证据质证的理论之思
3.高显嵩(北京云证国际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电子数据鉴定常用标准评析
4.张洪铭(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有效质证的三大关键
5.李雪平(河北大学法学院讲师、诉讼法博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证明标准之我见

第七单元:刑事辩护专业问题探讨
16:15—17:15
主持人:李凯(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人15分钟
1.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诉讼法解释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
2.陈文海(天津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捕诉一体”刑事政策的几点认识
3.刘国平(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师、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涉案财物处置的概念厘清与司法检视
4.娄 爽(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无罪案看刑事控告的正面应对及有效辩护

第八单元:其他前沿热点
17:15—18:30
主持人:刘鹏飞(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每人15分钟
1.高 通(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导):监察体制改革对证据运用的影响
2.王 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委员):我对刑讯逼供规制和救济的几点建议
3.唐烈文(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审限问题规制及监督
4.杨 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教师):治安处理中正当防卫启用困难原因分析
5.殷卓然(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我国律师互联网业务推广及规制建议

闭幕式
18:30—18:35
主持人:周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5分钟
发言人:郭小冬(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以下点击可读:
朱明勇:刑事合规是个伪命题——从罪刑法定和刑法的形式与实质切入 | 年会发言纪实
李崇杰:刑事合规的三“像”透视—应然与实然 | 年会发言纪实
侯爱文:取保新规对“三个特定”细化的积极功效及辩护律师的善用之道
朱桐辉、李家强、杜彦昭:律师服务企业刑事合规的初步整理 | 司法兰亭会八周年
朱桐辉:司法兰亭会八周年,恭祝各位法律人新春愉快!
朱桐辉:司法兰亭会升级为纯原创平台
朱桐辉:对“庭立方”的解读
首发 | 朱桐辉、赵可昭:不断浮出的命案错案与当年的“命案必破”正相关
首发 | 朱桐辉课题组:“大调解”的机制、功能及各地要点与亮点—基层治理转型的努力
首发 | 朱桐辉: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对公检法指标与考核的六点评析 | 司法兰亭会八周年

编辑 | 阳山磊:山西农业大学内审部办公室副主任,南开法律硕士。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